凡依照本馆读者登记办法取得的借书证的读者,均可向本馆借阅图书。
办证程序:
1、请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好本人相关身份信息,到办证服务台处办理。少年儿童办理借书证程序可参照成人。
2、办理读者借阅证,均免收工本费。读者办理借书证当天不办理退证手续。
3、读者办理借书证:收押金50元,可借二册图书,超出押金金额图书只借1册,借书证有效期1年,到期须免费验证后方可继续使用。外借期限为20天,到期前可续借一次,时间为15天。
4、读者如需退证,将所用图书归还后,凭本人办证时的有效证件和借阅证,到财务室退回押金;代理他人退证,须凭双方有效证件。
5、如读者借书证不慎遗失,请及时归还所借图书,到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
6、挂失后,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办证服务台办理。
7、替他人办理补证手续,须持委托人、受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办理。
衡山县图书馆
二零一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