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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须知

  • 发布时间:2017-04-06 15: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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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衡山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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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次数:5893次

一、图书馆实行免证阅览。您可进入图书馆利用各类资源。

二、图书馆是公共场所也是文明窗口,您的着装和言行举止,不仅是您个人素养的体现,也是城市文明的体现。安全、文明、和谐的阅读环境,将使您心情愉快。

三、图书馆是重点消防单位,为了保证图书馆和包括您在内的读者的安全,请不要在馆内吸烟、使用打火机等易燃物品。

四、学生书包成人私人用品可存放于人工存包处,不提供过夜寄存服务,贵重物品请勿寄存。

五、所有图书资料,属于国家财产,读者要倍加爱护公共财物,不要随意在图书上涂抹乱画、撕掉书页,刻划,如有损坏情节严重者按图书三倍的价格赔偿。

六、读者图书如有丢失,原则上要赔偿原同版书籍,否则按出版社三倍价格赔偿,成套图书如有丢失一册,须赔偿同版书籍,否则按出版社整套图书三倍金额赔偿。 

七、读者不要携带各类食品、饮料、带皮水果进入阅览室、书库,保持室内干净整洁的环境卫生。保持馆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接打电话,请勿影响他人学习。

八、请不要用物件空占阅览室座位。若座位只放物件而无人看管超过20分钟,其他读者可使用该座位。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九、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私自携带图书走出监测器,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请您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配合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衡山县图书馆

二零一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