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借室规则
为了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给读者提供良好的阅读环境,特定以下规则:
1、读者须持衡山县图书馆借书证借阅图书。
2、本室实行开架阅览,请读者到服务台办理借、还手续,读者可自由选择图书,不准备借阅图书翻阅后请放回原处,不要随意丢放,以免影响他人借阅。
3、图书借阅期限为20天,逾期不还者,从读者押金里面按每天0.1元收取罚金,请读者按时归还。
4、请勿在图书上批注、涂改、折叠、污损、剪切、撕页,图书损毁严重,不可修补图书按遗失处理,经工作人员修补的图书,读者负责60%的费用。
5、勿将图书带出本外借室监测器,如有发生,按本馆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6、本室不提供外接电源,请携带电子设备的读者使用电池。
7、读者的个人物品请到存包处寄存,不提供物品过夜寄存,贵重物品请读者自行保管好,如有丢失,本馆概不负责。
8、保持安静,请勿闲聊及从事其它与阅读无关的活动。
9、请自觉维护室内环境,尊重工作人员,服从管理,禁止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大声喧哗等。
10、请将移动电话等通讯设施置于静音状态,请在馆内指定的区域内拨打和接听电话。
图书馆外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