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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衡山县少年儿童“中国梦﹒汉语美”系列读书活动

  • 发布时间:2016-12-21 15: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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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衡山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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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次数:2410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有关指示精神,根据“书香湖南”活动的整体要求,衡山县图书馆决定在全县少年儿童中开展“书香湖南——2015年 “中国梦·汉语美”系列读书活动。结合我县情况特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活动旨在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倡重视优秀传统文化、倡导学习汉语、热爱母语。有助于少年儿童陶冶情操、能力培养、习惯养成,并助推“中国梦”的实现。

一、活动主题

中国梦·汉语美

二、组织机构 设立衡山县少年儿童读书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余庆丰  衡山县文广新局局长

副组长:周乾清  衡山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成  员:谭长青  衡山县图书馆馆长

廖俊琦  衡山县图书馆支部书记

丁文辉  衡山县图书馆副馆长

旷  丹  衡山县图书馆工会主席

本次活动下设衡山县少年儿童读书活动办公室(简称读书活动办公室)地址:县图书馆三楼办公室,谭长青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内容

 “书香衡山——2015年全县少年儿童 ‘中国梦·汉语美’”主题推荐书籍读后感撰写活动

(一)、活动要求

1、读后感的撰写内容,必须是出自本次活动的“主题推荐书目”中的书籍。(“中国梦·汉语美”主题推荐书目附后,县图书馆阅览室设立了专题书柜,可免费查阅。)

2、每个学校可根据活动主题和方案在本学校进行初选,选出优秀作品20篇推荐到县图书馆,县图书馆将组织评委会,在全县学校推荐的优秀作品中,评选出优秀作品10篇参加省、市少儿读书活动评选。

3、读后感的撰写题目自拟,字数不限。必须注明所阅读书籍的出版信息(书名、作者、出版社等),并且由主要内容、好词好句摘抄以及阅读心得等几部分组成,并将撰写完成的读后感亲自誊写在标准文稿纸上上交。

4、读后感的撰写必须由参赛作者本人完成,不得抄袭或由他人代笔。

5、各学校按照要求于9月28日前将读后感及推荐表(见附件2)的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县读书活动办公室。

(二)、评分标准

满分为1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主题鲜明,内容健康

2、结构严谨,富于文采

3、文笔流畅,用词精炼

4、书写工整,无错别字

(三)、奖项设置

小学组和中学组一等奖各2篇,二等奖各3篇,三等奖各10篇。一、二等获奖作品设优秀作品指导奖,颁发获奖证书,并推荐到省、市少儿读书活动办公室参加评选活动,省、市获奖作品将在相关杂志上刊登。

(四)第五届“衡山县少年儿童阅读之星”评选活动

一、活动要求

1、所有材料格式必须参见范例(详见附件4)进行填报。

2、材料必须与阅读相关,其他方面的获奖信息将不予采纳。

3、纸质版与电子版的材料内容必须一致。

4、参加终选候选人的材料须由各县根据材料的要求及格式(目录、内容以及封面、纸张、装帧等)制作并统一上报。

5、有视频资料的可一并提供。

6、将候选人材料及推荐表的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于

10月9日前报送至衡山县图书馆活动办公室。

7、相关材料报送不及时、材料不齐全及未加盖公章和无推荐意见的将不予参加评选。

二、评选细则

1、年龄范围16周岁以下。

2、必须参加“书香衡山——2015年全县少年儿童‘中国梦·汉语美’”主题推荐书籍读后感撰写活动。

3、有良好的阅读习惯、浓厚的阅读兴趣、和谐的家庭阅读氛围、丰富的阅读量及藏书量,能自觉地进行广泛阅读并能积极影响和带动周围的儿童阅读。

4、有图书馆的借阅记录。

5、有丰富的阅读成果,不少于10篇(其中必须有1-3篇本次活动的主题推荐书籍)阅读笔记和读后感。

6、积极参加过由各级各类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学校以及相关机构组织的与阅读、文学创作有关的读书活动,并获得各级部门表彰奖励(级别不限)

三、评选办法

1、候选人由各学校推荐,各学校可推荐1名“少年儿童阅读之星”候选人。

A、由县图书馆读书活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最后评选10名“衡山县少年儿童阅读之星”

B、依照评选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初选,并在全县内推荐5名候选人参加市复选。

C、复选是在初选的基础上进行。根据省活动办公室的要求进行复选报送,并参加终选。

2、终选

A、参加终选候选人的材料在终选前将统一在湖南省文明网和湖南省少年儿童图书馆网站展示,并进行大众投票。

B、10月至11月,由省活动主办单位组织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复选候选人进行评审终选。评委会根据候选人的报送材料、县州推荐意见、参考网络投票数,以及综合情况评选出第五届“阅读之星”和“阅读优秀个人”

联系人:旷 丹

电话:15074762243     

邮箱:1046048397@qq.com